人民財訊6月5日電,國務院公布關于同意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有關用地事項的批復,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同意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國務院審批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事項和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征收事項。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有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海南省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托。聲明:轉載或者引用本公眾號新聞,請注明來源及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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